《2012 年商品說明(不良營商手法)(修訂)條例》研討會 - 香港海關
- 4. 香港海關 4
商品說明 - 貨品
數量(長、闊、高、面積、體積、
容/重量及件數)、大小或規格
製造、生產、加工或修復的方法、
成分
適用性、強度、性能、性狀或準
確度
任何人所作的測試及測試結果/認
可或認可的類型相符
製造、生產、加工或修復的地點、
日期或人
以往資料(擁有權或用途)
在某特定地方是否有作貨品檢查、
維修或保養服務(及範圍)、提供
零件或這些的保證、人、期間及
費用
是否有該等貨品可供應
價格、價格計算方式,或是否
有任何價格優惠或折扣
在一般或在指明情況下,根據
香港法律須就該等貨品繳稅的
法律責任
符合任何人指明或承認的標準
某人已取得該等貨品,或已協
議取得該等貨品
該等貨品與向某人供應的貨品
屬同一種類
- 6. 香港海關 6
商品說明 – 服務
性質、範圍、數量(服務次數及時間長短)、標準、
質素、價值或等級
對用途的適用性、強度、性能、效能、效益或風險
提供服務的方法、程序、方式及地點
是否有該服務可提供
任何人所作的測試及測試結果
該服務獲任何人的認可,或類型相符
某人已取得該服務,或已協議取得該服務
提供或將會提供該服務的人
售後支援服務
價格、價格計算方式,是否有價格優惠或折扣
- 9. 香港海關 9
主要概念
營業行爲
指商戶的任何作為、不作為、一連串的行
為、陳述或商業傳訊
直接與向消費者促銷某產品、售賣或供應
某產品予消費者
或從消費者處購入某產品
不論它們是在交易達成前、中或之後出現
- 10. 香港海關 10
誤導性遺漏 (Misleading Omissions)
某營業行為(Commercial Practice) 如
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(Material Information)
或
以不明確、難以理解、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
供重要資料 ,或
未能表示商業用意 (除非用意明顯)
並因此導致/相當可能導致 一般消費者
(Average Consumer) 如沒有接觸該營業行為便
不會作出交易決定(Transactional Decision)
會被視作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
- 11. 香港海關 11
主要概念 (續)
重要資料
一般消費者按照相關情況所需的資料作出有根據的
交易決定
如屬購買邀請:如非已屬明顯,即屬重要資料
產品的主要特性(性質、範圍、數量、標準、質素、價值
或等級
商戶的身分(例如商業名稱),及所代表的商戶的身分
商戶/代表的通常營業地址(不包括郵箱地址)
價格(包括任何稅項) 或 計算價格的方式
所有額外運費、送貨費用或郵費或可能須支收費
付款、送貨、提供服務安排
撤銷或取消的權利 (如此權利已存在)
- 13. 香港海關 13
餌誘式廣告宣傳 (Bait Advertising)
商戶作出廣告宣傳,謂可按指明價格供應產品
考慮商戶經營業務的市場和宣傳品的性質後:
如沒有合理理由相信商戶能在合理期間內,
要約按指明價格提供合理數量的產品 或
沒有在合理期間內,要約按指明價格供應合
理數量的產品
該商戶的廣告宣傳即可能被視作為餌誘式廣告
宣傳的營業行為
- 16. 香港海關 16
先誘後轉銷售行為 (Bait and Switch)
商戶用指明的價格推銷某產品,但意圖
是通過指明手段推銷另一產品,如:
拒絕向消費者展示產品 或
展示欠妥的產品樣本 或
拒絕落單
- 26. 香港海關 26
民事執法 - 承諾
除檢控外,執法機關可接受涉嫌干犯指定條文的商
戶作出書面承諾
商戶承諾不會繼續/重犯/作出指定條文的違例行為
在接受/撤回承諾前須先得律政司司長書面同意
一旦接受承諾,執法機關不可就該承諾有關的事展開/
繼續調查和法律程序
執法機關發佈承諾內容
- 27. 香港海關 27
民事執法 - 強制令
按執法指引, 一些需優先處理
的個案也會向法院申請強制令:
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或關注
屢犯、故意、有組織或嚴重
違例
引致或可能引致消費者權益
嚴重受損